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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蓝田园区、龙文园区、朝阳园区、郭坑园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2020年度)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蓝田园区、龙文园区、朝阳园区、郭坑园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2020年度)
本招标项目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蓝田园区、龙文园区、朝阳园区、郭坑园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2020年度)(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漳蓝管经【2020】11号批准建设,建筑设计企业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产金额来源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区、郭坑园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2020年度),主要对蓝田园区、龙文园区、朝阳园区及郭坑园区等四个园区部分道路的机动车道修复、路沿石及人行道改造修复、电缆沟修复、路灯照明修建、排水井盖更换、抗洪清淤、给水维修、雨、污管清淤维修、交通设施修复、绿化改造及数字城管案件等应急处置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1639.8256万元,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3168773.71元(含暂列金额:637510.64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建设价格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3168773.71元(含暂列金额:637510.64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三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3168773.71元(含暂列金额:637510.64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为中型规模,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工程预算审核价13168773.71元(含暂列金额:637510.6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能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公司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所有投标人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闽建[2016]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公司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8] 38号、闽建筑[2018]43号文、 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闽建筑[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各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⑤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⑥根据《关于福建省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4号,本招标文件对福建省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相关事项不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福建省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年度投标保证金)。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9日08:30:0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8%~12%(含8%,不含12%)】。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00:00(含)前(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26日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上发布。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延伸东段丽园广场9幢401号,邮编:3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