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住宅和城乡建造部第22号令)、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规范》的告诉(建市〔2014〕159号)及《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和资质规范施行定见〉的告诉》(建市〔2015〕20号)要求,经审查以下建筑业企业到达所请求资质的要求,公示如下:
注册资本金由10011.3333万元变更为15000万元;注册经济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由姚棋荣变更为潘亚秀;企业负责人由王贵强变更为潘亚秀。
注册经济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8日)。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法向贵安新区行政批阅局事务一科反映。(注:资质申报及公示均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