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贵单位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现将住建局涉及项目监管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如下:
1、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扩建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均应缴纳。正常的情况县城区住宅90元/平方米,非住宅60元/平方米;建制镇均为50元/平方米。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军事设施,敬老院,廉租房、经适房棚改等项目依据冀政发【2016】51号文执行减免措施。
2、企业携带工程规划部门出示规划审核通知单及规划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到住建局304房间提出申请;
3、住建局建管科依据公司可以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出具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缴费单,申请人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到位。
1、唐山市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登记表;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政府投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财务、经济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财务、经济负责人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会计员、统计员、试验员、劳资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施工公司进冀备案证明。
2、以上附件用A4 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住建局建管科、施工公司各存一份)。
3、项目经理部划分标准:壹级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少于25人,贰级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少于20人,叁级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少于15人。
1、施工总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劳资员,负责人员登记、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具体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督促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实名制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需落实实名制制度,要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分账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录入人员基础信息,每日进出项目现场时在系统上进行考勤。
四、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缴存劳务费(施工合同签订30日内):
1、施工总承包单位选定开户银行(市人社、住建协议银行),与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工资委托发放协议书》,并开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首次拨付不低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价款2%的劳务费专款。
3、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项目工资,所需资金由建筑设计企业陆续打入,原则上账户余额需满足项目下月工资总额。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取得施工许可证20个工作日内或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1、施工总承包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正式施工总承包合同到银行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正常的情况为合同总价的2%)。
1、项目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六方责任主体完成现场验收、并完成“三测合一 ”(土地、规划、房产)的可申请联合验收及备案。
2、申请联合验收应提交消防、人防、规划、档案、教育和水(供水、排水)、暖、电、气等专项验收资料(具体资料另附)。建筑设计企业通过唐山市审批管理系统填报《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 并根据相关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1、工程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杜绝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未验收交付使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发生。
2、项目部、监理部人员须全员落实实名制考勤 ,并按规定到岗履职。建筑设计企业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1、建设工程开工后,项目部、监理部成员必须要按照规定在岗履职,特殊情况履行请假程序。
3、必须落实现场实名制管理,完成考勤设施安装、人员信息(含工人、项目部、监理部成员)录入,每日进行考勤。省平台考勤情况将作为人员在岗履职、业绩核实以及调查处理劳动纠纷、建筑市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重要依据。
4、室外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或单独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