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爱游戏官方网站入口    发布时间:2024-10-16 00:19:26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4〕4号)、《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市政管理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高级职称审核推荐和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分行业分学科门类的要求,仅受理市政管理行业的申报材料,专业目录范围详见《工程系列(市政管理行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别的行业(工信、住建、交通国土、环保、水利、市场监管、规划等)的工程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申报请咨询相应主管部门。

  (二)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广西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高级职称由我办审核推荐,中、初级职称由我办自主评审。

  申报评审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高级职称的请选择相应评委会: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级职称评委会。

  申报评审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中、初级职称的请选择相应评委会: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评审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高级职称的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4〕4号)部署要求执行。申报人员请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阅,查阅网址:。

  在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企业”)从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从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相关的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二)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4)执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市政管理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本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做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五)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待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有关文件后按文件执行。

  (六)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在做的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七)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八)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一)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个人基础信息、学历情况、现有职称、继续教育、社保及单位性质、年度考核及相关审批表等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利用互联网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申报人应根据《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内容提供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缺少注明“必不可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应尽快完成职称证书在线审验。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并将系统生成的个人学时登记证明(见附件6)下载后上传至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填写部分——5-2行业内继续教育),其他学时证明材料无需重复上传。

  6.社会保险。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本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二)评审主要材料。根据本人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经历和业绩成果,对照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供材料。

  1.主要学历及工作简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一定要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出示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出示充分的佐证,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4.学术成果。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有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学术成果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1.符合桂人社规〔2023〕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对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各相关的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权限,经各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工程系列北海市市政管理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

  2.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来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应填写准确无误的本人现用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5.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理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材料、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来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承诺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2.组织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人员,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来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结果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可以少于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拥有相对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

  3.单位内部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做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单位出具的审议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导出的模板填报。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有一定的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1.各级职改部门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改办版),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是否缺少“必不可少的硬件材料”等情况,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门槛不符合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2.各级职改部门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不符以及其他不实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是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逐级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1.2024年7月1日8:00至2024年8月23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4年7月1日8:00至2024年9月5日18:00为我办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完成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1.2024年7月15日8:00至2024年8月31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2024年7月15日8:00至2024年9月15日18:00为各级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4年7月15日至10月18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10月18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2024年10月-11月中旬为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北海市市政管理局门户网络站点进行二次公示。

  2024年11月下旬-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核权限进行批复。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及电子证书。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时间: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8:00—10月21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一)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二)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逐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北海市工程系列市政管理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京路建设大厦主楼18楼北海市市政管理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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